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依法对下列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序 号
姓 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1
刘亦辰
320401843061
C1
2
刘世晓
320401819590
3
姜 馨
320401821236
4
魏 毅
320401851703
5
宋 梅
320401834796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