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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十一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11月27日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刘林

320401380395

李超

320401950962

董丽莉

320401083960

孙全林

320400173342

张勇

320401259429

岳洋

320400492877

盛英杰

320400138632

金杰

320401023547

陈小君

320400381969

华明佳

320402224705

李玉建

320401973754

陈德江

32040082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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