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市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依据《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9〕2号),现组织2019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企业品牌建设、特色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等三大方面,具体各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等,详见《2019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需符合《项目指南》中有关项目具体要求;
5、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同一年度授牌认定奖励类项目与其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项目申报前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请支持(创业创新大赛专项奖励除外)。
(三)申报单位仅限申报《项目指南》中的一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三、申报事项
(一)书面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工信(经发)和财政部门,各辖区工信(经发)局和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承诺责任书(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在线申报,在线申报的企业需要先注册账户。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5580373、88885680。各辖区工信(经发)局和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完成线上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
(三)受理时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辖区工信(经发)局和财政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规范程序。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伪造文件、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按照要求填写《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项目所在辖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处 舒 克85681229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卞丽萍85681838
附件1:2019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2: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3: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4:项目申报具体要件
附件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贯彻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在增就业、保增长、促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特制定2019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品牌建设
(一)品牌建设类项目
1、支持重点。2018年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8年首次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五星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18年首次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消费品“三品”示范企业。
2、申报条件。2018年首次获得相关资质认定,并且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按所获资质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资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省级资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4、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或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载体运营单位。
二、支持特色企业培育
(二)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申报条件。中小企业2018年度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方面生产设备投入总额不低于400万元;企业2018年度上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已享受“三位一体”等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支持方式。按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项目数不超过30个。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重点向30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倾斜。
(三)企业创业创新奖励项目
1、支持重点。参加工信部、江苏省工信厅组织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企业。
2、申报条件。2019年参加工信部组织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企业;2019年参加江苏省工信厅组织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企业。
3、支持方式。奖励项目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省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获奖中小企业。
三、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以工业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园区。
2、申报条件。2018年度入驻中小企业数不低于4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2018年度直接服务企业的软硬件投入、培训、营销活动等服务性支出(不含人员工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低于80万元;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按能力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
(五)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为推动中小企业管理升级、小微企业进规模提供服务以及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援助、融资对接、技术推广、检验检测、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等综合类(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政府投资参与、具备一定公益性的中小企业综合类(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1)技术类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度技术性研发硬件设备、软件投入合计200万元以上,服务中小企业数100家以上,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2)综合类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度直接服务性支出60万元以上(不含人员工资),2018年度开展公共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其中公益性活动不少于5场,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按能力建设、公共服务投入、服务绩效等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平台运营单位。
(六)行业协会服务企业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围绕政府经济工作和省、市工信部门重点工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工商领域行业协会。
2、申报条件。
(1) 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按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一年以上。
(2)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完成市政府或省、市工信部门委托的研究调研、会展合作、咨询培训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或主动发挥协会服务功能,服务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成效显著,服务企业30家以上。
(3)2018年度年审合格。
(4)同一协会已享受市级及以上其他专项资金支持或者有财政经费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3、支持方式。按市政府或省、市工信部门委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或其他服务企业工作绩效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0家。
4、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1)、(2)、(3)、(4)要求的工商领域行业协会。
附件2:
2019年度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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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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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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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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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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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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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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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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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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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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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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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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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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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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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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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术开发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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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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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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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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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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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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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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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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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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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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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主要产品与生产能力、技术进步、获得荣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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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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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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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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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介绍
(对照《申报指南》要求,介绍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及达成的目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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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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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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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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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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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办公室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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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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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一式两份,随其他纸质材料一同递交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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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法人代表必须签名并认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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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署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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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本表的同时,一并附报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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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中内容与申报项目无关或没有发生的,可不填写。
6、协会项目不需辖市(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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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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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申报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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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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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二级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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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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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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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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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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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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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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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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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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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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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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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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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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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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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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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或服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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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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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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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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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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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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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特色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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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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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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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财政局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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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各辖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填写。 2、“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填至乡镇(街道)名称。
3、“所有制类型”按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4、纸质稿用A3纸打印。 5、不含协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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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品牌建设类项目申报具体要件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法人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2018年度所获申报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特色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具体要件
(一)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法人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由组织申报部门现场核对原件);
4、项目建设情况和开展服务情况介绍。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和内容、投资总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测算等;
5、项目实施如需核准或备案的,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提供市、区税务机关出具的2018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7、提供项目实施期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装备购置(投入)支出明细表,发票照片彩印件(原始发票、凭证及所购设备由组织申报部门现场核查);
8、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如项目涉及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需提供有关专项验收证明材料。
(二)企业创业创新奖励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法人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2019年度参加工信部、省工信厅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证明材料或文件。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具体申报要件
(一)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运营单位拥有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或依托载体)的标牌、厂房、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
5、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服务情况工作总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信息表: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情况表、服务台账、入驻企业评价汇总表;提供公共服务活动(不低于5场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活动通知、人员签到册等,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
6、运营单位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18年度服务企业的软硬件投入、培训、营销活动等服务性支出(不含人员工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明细表、正式发票照片彩印件(原始发票及凭证由组织申报部门现场核查)。
(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公共服务(技术)平台提升能力建设和开展服务活动情况。主要包括: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创新服务内容、服务产品、服务方式情况,开展服务活动情况以及服务收支、公益性服务和绩效自评价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18年度开展服务活动汇总表及详细情况。须提供开展服务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文件、服务现场照片、企业服务评价等);
5、2018年度被服务中小微企业汇总表。包括:服务活动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主要服务内容及效果;
6、申报单位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技术类平台提供2018年度相关投入的支出明细表及正式发票彩印件;公共服务类平台提供2018年度服务性支出明细表及正式发票彩印件(原始发票及凭证由组织申报部门现场核查)。
(三)行业协会服务企业能力建设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审合格报告;
4、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活动的详细情况及汇总表,包括信息与咨询、人才与培训、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并提供开展服务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协议、通知、人员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等);承担市政府或省、市工信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的,提供详细情况及汇总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5、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协会开展服务支出明细表及发票照片彩印件(人员工资除外)。
附件5: 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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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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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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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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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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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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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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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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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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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主管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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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财政部门承诺:
1.已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照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的专项资金用途,依据项目单位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单位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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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单位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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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协会项目初审由市级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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