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6月11日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