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天宁人民法院拍卖车辆苏D250XF发生的14起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小型车辆苏D250XF的车辆所有人沈赟英具体下落不明,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车主沈赟英进行公告,通过邮寄无人签收,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