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警民互动 >> 公安向您报告 >> 内容
常州全警推动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1-03-0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是全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第三年。按照全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要求,春节前,全市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全警动员,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禁放措施,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大力营造禁放烟花爆竹浓厚氛围。

春节期间,常州全警推动,大力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春节至今,全市公安机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7起、处罚28人。

春节禁放管控工作秩序井然、平稳可控

在除夕夜、年初一、年初五、年初八等高峰管控重要节点,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充分发挥禁放工作主力军作用,会同城管、网格化管控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和社会禁放志愿者,节日“不打烊”“不停歇”,坚持点、线、面结合,形成巡逻、宣传、执法一体化勤务模式,加强对居民小区、楼院、沿街门店、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力度,全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在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效明显。春节期间,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部分市民有序前往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井然有序、平稳可控,全市禁放区内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基本实现禁放区域“零响声”、禁放区域外“少响声”的工作目标。

“虽然偶尔出现一些违规燃放行为,但整体的禁放工作秩序井然平稳可控。”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违规燃放行为严格查处

除夕当晚8点,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挥部全体人员到岗到位,全市公安民警、城管、网格化管控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和社会禁放志愿者,全面投入禁放区巡查宣传管控工作。

当晚7时许,天宁公安分局茶山派出所在烟花爆竹禁放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小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遂将违规燃放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张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张某予以罚款处罚。

当晚8时30分许,钟楼公安分局北港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某小区西门马路边有人燃放烟花。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魏某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刚燃放完一个升空类烟花爆竹,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所审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魏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当晚11时50分许,高新区公安分局三井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某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民警至现场后,将燃放烟花的雷某口头传唤至三井派出所接受询问,雷某对其在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除夕夜的禁放工作结束后,春节期间,警方依然没有放松管控力度。2月12日年初一早上7时许,溧阳市公安局昆仑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逻工作中,在昆仑街道新庄居委史家村某居民家门口,发现一男子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违规燃放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史某为了在春节期间取个好兆头,抱着侥幸心理燃放了留存在家中的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农历正月初五,民间有放鞭炮“迎财神”的习俗,从当天凌晨开始,警方再次加大管控力度,查处数起违规燃放行为。凌晨,高新区公安分局河海派出所民警接报警称:某小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至现场后,将嫌疑人陆某某带回所内调查。经查,陆某某对其在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依法对陆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年初八,很多单位、商铺开门,也是管控的重点之一。2月19日年初八上午8时许,溧阳市公安局昆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昆仑街道宋庄路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将违规燃放人马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马某某系宋庄路上某私营企业负责人,因初八企业开工,想要讨个好彩头,便抱着侥幸心理在公司门口空地上燃放烟花和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依法对马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