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常州“532”发展战略,日前,常州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切实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办理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牢固树立包容审慎、规范公正的执法办案理念,从受理立案、措施适用、案件处理、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出“靶向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办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紧盯重点企业、企业重点人员和影响企业权益的重点案由,进一步明确了涉企刑事案件范围,提升制度的可执行性。
《意见》规范了对涉企报案的处置。明确公安机关接到的涉企警情或报案,应当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对侵害企业权益的警情,110指挥中心实行“一警双派”;对上门报案的涉企案件线索,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对行政、司法机关移送的涉企案件线索,应当在24小时内登记、分流和受理。
《意见》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程序。对以企业或者企业法人、经营者、高级管理人、技术业务骨干为嫌疑对象的涉企案件,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业务警种共同把好立案审查关;需要对三星以上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高级管理人、技术业务骨干立案的,由常州市公安局提级审核;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以及刑民交叉等敏感案件,呈报江苏省公安厅审核。
《意见》明确要求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限制性财产类侦查措施。对企业法人、经营者、高级管理人、技术业务骨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犯罪性质、后果和社会危险性,尽可能在不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确需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要遵循“必要限度”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允许企业合理使用厂房、设备、车辆等涉案财产,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
《意见》着力推动落实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严格依法侦查,加快案件办理,积极为企业追赃挽损。对经过全面侦查尚不能认定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经济犯罪案件撤案规定的,要依法及时撤销案件。
《意见》还要求,公安机关业务警种部门要定期排查梳理并通报涉企案件执法突出问题,跟踪督办问题整改;组织对未破未结涉企案件集中清理,解决案件长期“挂账”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同时加强申诉控告事项处理,明确常州市公安局业务警种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涉企案件申诉、控告,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全面开展核查工作,及时依法回复。
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介绍,《意见》既是常州市公安局履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责使命,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也是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严格推动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为常州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州枢纽’目标创造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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