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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2022年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班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2-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办[2022]19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2-05-10 公开日期:2022-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企业新型学徒制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申报2022年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班的通知
常人社办[2022]19号

各辖市、区人社局,常州经开区社保局,各职业(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企业新型学徒制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工种)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和发展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紧缺职业(工种)。

二、培养对象

我市各类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技能岗位职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0日前,经人社部门备案、审批通过后自行开班。

四、办班备案审批

溧阳市、武进区、金坛区、经开区自行组织申报、审批、开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企业开展的学徒制班,由合作院校向企业所在地辖市区提交申报材料,辖市区统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审批。所有获批学徒制班相关信息均须录入省一体化平台。

五、申报材料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附件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附件2)、《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模板》(附件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校合作协议模板》(附件4)等材料。

六、资金拨付

审批通过并按时开班的可先行拨付40%部分资金,剩余60%部分资金待培训、鉴定结束后按规定拨付。原则上未能取得相关证书的,流失率达到50%的学徒制班不予拨付剩余部分资金。

七、教学管理

要贴合企业生产实际合理制定教学方案和培训计划。要合理利用工作日或业余时间开展教学工作,疫情期间鼓励支持开展线上教学模式。要加大考核、考勤力度,突出人性化、多样化管理方式,确保出勤率。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课时及视频要求,做好开班视频以及签到表等材料备查,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

八、其他

1.各辖市区培养人数不得少于202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中的指标数。溧阳、金坛230人,武进、新北330人,天宁、钟楼180人,经开120人。

2.各有关单位要及早对接、谋划2022年企业新型学徒制班有关工作,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做到早规划、早准备、早实施。

3.申报的学徒制班应以培养中、高级工为主,每个学徒制班人数不超过50人。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

3.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模板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校合作协议模板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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