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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天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偏三甲苯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2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09-10 公开日期:2012-09-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天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偏三甲苯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天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偏三甲苯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3336.1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72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1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将偏三甲苯脱轻塔由原常压操作改为减压操作,采用了热集成工艺,用高硅沸石为吸附剂、氮气作为脱附剂,利用分子筛的择形选择吸附功能,分离得到高纯度连三甲苯;设备方面采用变频调速器控制大功率电机,选用YX、YXZ电动机,离心式泵机,选用S10或非晶合金铁芯变压器。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该项目天然气消耗较大,会对本地区天然气供应和消费产生一定影响,应加强与供气单位沟通,确保天然气供应。

    (三)项目所在化工园区建有工业用氮气、氢气管线,建议项目单位直接使用管道氮气和氢气,以降低成本。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偏三甲苯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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