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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开展2019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1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安〔2019〕1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5-24 公开日期:2019-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9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开展2019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常安办〔2019〕12号),现就开展2019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促进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在常州市安全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牵头负责。各地各校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学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进机关、进学校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图片、电子屏幕、黑板报、小报制作、国旗下讲话、讲座、会议、班队课、网络视频等形式,开展以防溺水、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雷击、防汛、防中暑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进机关、进学校活动。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地各校要结合春夏火灾防控及《全市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教安〔2019〕8号)开展好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基建和维修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校园治安“三防”体系隐患排查整改、涉黑涉恶线索隐患排查整改,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简易学校进行治安环境整治和执法检查监督。各校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保障隐患整改资金,落实整改具体措施,防范各种责任事故。
  (三)积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各校要以实战为目标,以应急演练为主要形式,制定、优化各种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重点开展防台风防汛、地震疏散、灭火疏散、踩踏事故、食物中毒、校车事故等应急演练。
  (四)认真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校结合教育特点集中组织观看相关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入校宣讲安全知识,开展专题讲座。
  (五)积极开展具有教育特色的安全活动。继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和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已获评“常州市平安校园”但合并分设、异地重建、原址翻建的学校和幼儿园需重新创建平安校园;在一个教育集团内但有不同校址的学校和幼儿园需按校址独立创建平安校园。各有关申报学校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按时申报。已经创建成平安校园和示范区的要不断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学校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利用常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具有教育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各区各校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科普常识网络竞答等,开展预约参观消防站等活动。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行”活动。“专题行”活动从6月1日启动,持续到12月份结束。一是“明查暗访”专题行。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邀请专家、组织记者跟随明查暗访人员进行采访报道,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二是“水上安全”专题行。各区各校要从尊重生命、爱护学生的高度,认真落实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各校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课时,近期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主题教育,组织所有学生上好一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有条件的学校要教会学生溺水自救和心肺复苏等溺水现场施救的应急知识。三是“危化品安全”专题行。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教安〔2014〕12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危险物品单位治安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苏公厅〔2005〕443号)要求管理好危险化学品,严格落实“五双三防”制度,确保不发生事故和案件。各校再次认真开展校内危险化学品存量排查工作,清理出需要废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填写《需要废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清单》(附件2),汇总后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处置。四是“典型宣传”专题行。深入发掘、宣传一批在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中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先进个人,充分展示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教育工作者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七)进一步推进常州市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各地各校把参加安全教育实验区作为全面提升安全教育水平的创新抓手,继续深化“互联网+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通报安全教育平台账号开通率、教师授课率、课时完成率、学生参与率、专题活动完成率、应急疏散演练报送率等各项核心指标,2019年底力争做到“全市学校、全部班级、全体学生”平台全面覆盖。通过平台对安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数据采集及分析,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强化对薄弱环节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科学组织实施。
  (二)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各校加大统筹力度,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紧紧围绕主题,聚集教育安全重点工作,切实保证活动实效。
  (三)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安全知识等。
  (四)及时信息报送。各地各校要指定一名活动联系员,负责活动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需要废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清单(附件2),于6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期间,每周二定期报送上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活动开展和报送情况,纳入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以上报送内容请各地汇总后统一报送。联系人:王瑞琛;联系电话:85681386;电子信箱:765047209@qq.com。
  
  附件:
  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需要废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清单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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