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市住建局,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自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以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效应逐步显现,推动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决定对“三合一”综合评估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通知如下:
一、常建〔2012〕281号文规定可不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规模调整为:土建工程1500万元及以下、装饰工程350万元及以下、安装工程250万元及以下,以招标公告上发布的估算价为准;
二、常建〔2012〕19号文附件中“三合一”综合评估法第三条价格因素的确定调整为: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4~0.6分,具体扣分值在开标时通过随机抽取确定;
三、为保证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防止恶意竞价,“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须配套采用“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办法”(详见附件)。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办法(试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办法(试行)
针对投标报价中恶意的不平衡报价,现在增设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3-10分)
1.采用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的项目,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必须在开标前10天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采用Excel或dbf格式)
2.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或总措施费)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J):
J=[K*40%+(S1+S2+S3)/3*60%]*(1-F)
其中:K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或总措施费),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或总措施费)的最高价S1、中间价S2、次低价S3,F下浮系数;
中间价按有效投标单位总数计算,如有效投标单位总数为奇数取中间值;如有效投标单位总数为偶数按投标单位总数除以2的数值,按从高到低排序计取。
方案一: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单位中,提取投标总价为最高价、中间价、次低价三家投标单位的每个子目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合成;
方案二: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单位中,提取投标报价的每个子目综合单价为最高价、中间价、次低价与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合成;
上述方案中,S1、S2、S3如超过K值的均剔除,以K进入合成。
F值住宅土建为20%,其他土建为25%,安装、装饰为35%,总措施费的F值为45%;
采用方案一或方案二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3.不平衡报价分析:
(1)将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S)金额与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相比较
A=(J-S)/J*100
(2)将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S)与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比较
B=(S-K)/K*100
(3)将投标单位总措施费(S)与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相比较
C=(J-S)/J*100
4.投标单位每个子目的A、B、C值必须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如果超出范围,按附表的规定扣分,扣满评标办法规定的分值为止。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都不改变J值的结果。
附件
投标报价不合理扣分表
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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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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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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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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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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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A≤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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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A≤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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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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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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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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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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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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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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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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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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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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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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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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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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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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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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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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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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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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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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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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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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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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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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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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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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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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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C≤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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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C≤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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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C≤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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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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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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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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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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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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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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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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