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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6〕41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6-04-01 公开日期:2016-04-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16〕41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林种[2014]16号)要求,2016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凝聚共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林木种质资源是林木遗传多样性的载体,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摸清全市林木种质资源家底,建立科学有效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体系,顺应新时期林业发展形势,对加快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现代林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具有深远意义。各地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时间的紧迫性、任务的艰巨性、操作的技术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行动,全面落实。

    二、明确任务,全面做好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

    本次清查的主要任务为调查全市范围内分布的人工林木种质资源、引种林木种质资源和原生林木种质资源的现状、数量、保存、应用以及利用潜力等情况。清查工作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清查方法按《江苏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操作细则》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执行。时间要求于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内业整理以及成果编制。

    三、强化保障,确保林木种质资源清查顺利完成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保清查工作的组织保障。做好清查经费落实,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与计划、财政部门协调,确保清查工作的资金保障。做好清查队伍组建,清查人员要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林木种质资源清查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确保清查人员业务水平满足清查工作的需要。

    附件:常州市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方案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附件

常州市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林种[2014]16号)要求,2016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次清查任务,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查清全市林木种质资源的分布、数量及特性,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基因库,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实行林木种质资源规范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快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清查对象

    本次清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分布的人工林木种质资源、引种林木种质资源和原生林木种质资源。

    1、人工林木种质资源

    人工林木种质主要指人们在生产中发现、创造、收集的林木遗传育种材料以及流散在各地的种质材料。包括经过人工改良的用材树种、经济树种、生态防护树种、观赏树种的群体和个体,群体有种源、优良林分、居群、类型等,个体有优树、家系(全同胞、半同胞)、无性系、品种及各地的农家品种等。

    2、引进林木种质资源

    引进林木种质是人工林木种质的一部分,指林木种质原产地不在本地,通过引种方式引进的林木物种、家系、无性系、品种及类型。

    3.原生林木种质资源

    原生林木种质指本地天然分布,以原生群落存在和保护,可供开发利用的林木遗传材料,主要是原生林木物种。

    三、清查内容和要求

    1、查清乡土树种和珍贵、稀有树种的分布、数量、生长发育情况以及开发利用的潜力;

    2、查清以往收集在各良种基地保存的遗传材料,农家品种和各地、企业自行引进的外来品种;

    3、了解各地引进树种、品种的推广、生长、繁育状况;

    4、查清原生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在各地的数量、现状及利用潜力;

    5、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6、撰写清查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林木种质资源分布状况以及保护利用方案。

    三、工作组织和清查方法

    1、工作组织

    清查工作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清查。

    2、清查方法

    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方法按《江苏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操作细则》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执行。

    四、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6年3月下旬-3月底)

    (1)市、各辖市(区)制定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培训(市级已于2015年11月对全市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和培训)、组建清查队伍。

    2、清查阶段(2016年4—6月)

    1、外业清查。对照《江苏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操作细则》要求,开展实地实测、填表,拍摄种质照片、采集种质标本,并在地形图上标注相应的地理位置,对于清查中遇到的树种名称等疑难问题,在填写相关表格和采集标本的基础上,及时送有关专家鉴定。

    2、内业整理与成果编制。各辖市、区在清查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本地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报告,提交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根据各辖市、区清查工作成果,进行全市汇总,编写常州市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报告,经市清查领导小组审核论证后,提交省清查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委成立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委徐祖兴副主任任组长,吕晓雪、盛志坚、曹瑜、季健、曾洁、徐家宽、吴建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工作站,由吕晓雪任办公室主任。各辖市、区均应成立相应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林木种质资源清查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

    2、组建清查队伍

    做好清查队伍组建等各项工作,清查人员要以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林木种质资源清查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林木种质源清查工作。

    3、加强质量管理

    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林木种质资源清查的技术规程和省操作细则要求,建立技术质量责任制,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外业调查、内业整理等各个环节质量的有效监督,确保清查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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