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专项整治数据信息化报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0-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应急〔2020〕3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01-17 公开日期:2020-0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专项整治数据信息化报送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专项整治数据信息化报送的通知
常应急〔2020〕3号

各辖市(区)、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涉及各类信息、报表统计汇总,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推进情况,现就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数据信息化报送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已上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模块,是本次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数据来源。即日起涉及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专项整治中涉及企业诚信申报、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教育培训考核、隐患自查自改、行政执法检查等各类数据将通过市局信息系统进行自动汇总统计,请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确定各级用户权限,明确填报工作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统计。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全风险清单和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隐患自查和整改结果及内部公示情况等信息;要将区、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针对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各类检查、执法、隐患整改等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彻底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对企业情况中存在信息不全、信息有误的要及时进行更正。

三、分级管理。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要将执法检查纳入“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系统”管理;镇(街道)开展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资格、使用文书格式不符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求的,要将检查情况纳入“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系统”管理,可使用《现场检查记录(乡镇版)》《复查检查记录(乡镇版)》等文书;村(社区)开展安全检查时,要将检查情况纳入“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系统--行政村社区巡查模块”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全员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四、指导考核。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信息系统业务培训,并建立分级审核制度。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信息系统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镇(街道)、开发区要对其他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要将专项整治数据信息化报送纳入年终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速度慢、执法情况不纳入信息系统、信息报送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

现有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专项整治涉及的各类报表仍按照目前时间节点进行报送,具体调整另行通知。各地2019年12月专项整治期间开展的检查情况要在2020年2月15日前补录至信息系统。

联系人:安全生产基础处何尤凯0519-85683115;科技信息处易雨倩0519-8568316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