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号总第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常州市2018年至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全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常州市发改和财政部门坚持竞争择优、突出重点、引导带动、注重绩效的原则,遴选一批符合申报要求的优质项目向上申报。2018-2020年获补助的项目在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等方面取得了一批标识化成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投资进度落后于申报计划
截至审计时,在建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投资额未达到申报计划进度。4家申报企业计划完成投资额18亿元,实际仅完成8.1亿元。
(二)部分项目未按期建成、长期未验收
截至审计时,到期未建成、未验收项目共10个(2014年项目建设到期1个;2015年到期1个;2016年到期2个;2017年到期项目1个;2018年到期1个;2019年到期1个;2020年到期2个;2021年到期1个),其中6个项目因市场需求和技术攻关等问题,建设进度明显滞后,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未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截至审计时,通过竣工验收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共18个,市发改部门未对项目验收后续生产和效益开展绩效评价。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市、区发改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建设周期长、因故无法继续实施或者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二)加强项目后期绩效评价工作。市、辖市区发改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承担单位建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后续评价工作。加快科学制定后期评价规范,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目前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常州市审计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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