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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2014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4-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4〕42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4-05-23 公开日期:2014-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常州市2014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2014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统发〔2014〕42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常州市2014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5月23日

  


常州市2014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强化对基层统计机构的管理和考核,促进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日常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以量化考核为主,引导工作创新。

    二、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常规工作(20分)

    1、工作机制(3分)。建立“双基”建设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以文件为准,1分),明确分管领导(1分),指定业务负责人(1分)。

    2、工作计划与总结(4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制订全年“双基”建设工作计划或方案。及时总结全年“双基”工作,剖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工作计划、方案与总结以文字材料为准,并能按时上报市局。每项2分。

    3、工作记录(10分)。各地认真收集整理各项工作记录,包括工作信息、会议记录、检查记录、调研记录等,各类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示范经验材料、检查考核材料整理规范。工作信息以市局统计信息网录用为准,每篇0.5分,最高得5分;会议、检查、调研记录计2分,每缺一项扣0.5分;各类材料计3分,因质量问题(填写不规范、漏填、错填)每发现一处扣0.1分。

    4、临时性工作(3分)。按时完成市局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完成质量和时效情况计分。

    (二)重点工作(80分)

    1、规范化建设推进(20分)。县级统计机构继续抓好对标整改,不断提升县级统计管理水平,当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单位可获加分。完成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完成产业集聚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完成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规范化建设“回头看”(10分)。完成镇(街道)、联网直报单位、产业集聚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回头看”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培育(15分)。按计划扎实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培育活动,完成示范点培育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组织现场观摩,开展经验交流,形成示范效应,得5分,成效不明显酌情扣分。

    4、镇级统计力量配备(15分)。加强镇(街道)统计队伍建设,督促镇级统计机构按要求配备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数量和编制数量达到文件规定要求得1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5、统计协管员管理(10分)。建立健全统计协管员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协管员作用,得10分,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6、镇级统计信息化平台建设(10分)。大力推进镇级统计信息化平台建设。各镇(街道)全面建立“四库”得5分,未建立的按比例扣分;每年完成“四库”更新完善目标得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三)加分项

    1、各项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创新成果,被省局认定每1项加3分。其他创新工作,经市局认可,酌情加1-2分。

    2、当地政府重视统计“双基”建设工作,并在当年专门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措施加2分。

    3、县级统计机构当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单位加3分。

    4、各地开展统计代理工作视工作进度、效果酌情加3-5分。

    四、考核评比

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以日历年度为考核期,根据各辖市(区)考核得分情况,每年评比3个工作先进地区,由常州市统计局通报表彰。

    五、本考核实施细则由常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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