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文广新局将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1、被列为辖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市属项目除外);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事该项遗产15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3、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申报范围:
1、市政府公布的第一、二、三、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没有认定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具备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第一、二、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辖市(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由个人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辖市(区)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文广新局。市属项目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市文广新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报告:各辖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并对各项目的推荐名单进行排序(附件2);
2、申报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3、辖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各项目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工作组织者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3、请各地于2016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常州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请同时附送申报表的电子版)。
联系人:陈 期,86601662;李燕良,86622267。
附件:1.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申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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