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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2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7-12-28 公开日期:2017-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积极推进医保精准扶贫工作”等两项工作被列入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两项工作均已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大学生创业方面,全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1.3万人(完成108%),扶持大学生创业3200人(完成266.7%),创业带动就业1.3万人(433.3%)。医保精准扶贫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在优化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待遇衔接的基础上,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取消起付标准、提高分段支付比例10个百分点,对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由5万提高到了12.5万元,对未经审批的市外转院费用由不能享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提高到按市内待遇的50%进行报销。政策实施后,有效减轻约3.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看病费用负担,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整体下降5个百分点。主要做法:

一、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

1.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常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贷偿机制,市本级设立1亿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辖市、区贷款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全年为大学生发放创业扶持资金825万元,惠及1.02万名大学生。

2.提升师资水平,创新培训模式。培育优质讲师团队,组织我市57名创业培训讲师参加“创响江苏”创业培训五星讲师选拔赛,其中35人荣获江苏省星级创业培训讲师称号,其中四星级讲师9人。探索将传统创业培训向互联网创业培训延伸,在原有SIYB基础上融入网创内容,启动“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在常州大学等11所院校组织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25期,培训学员达到1000余人。建成常州市网络创业实训平台,供培训学员模拟电商经营和管理,改变了传统的培训模式。

3.强化载体建设,提升孵化能力。加强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2017年新增认定12家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给予扶持资金191万元;推荐龙琥大学生创业基地成功获评“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称号,并获得奖励资金100万元。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27家,省级大学生创业载体12家。规范大学生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工作,2016年度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全部考核合格。完善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资金申领办法,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扶持资金专项检查,对2013年来我市认定的16家市级大学生创业载体开展全面督查。

4.优化创业服务,精准助推创业。夯实和提升街道(乡镇)、社区(村)、园区的创业服务能力,开展省级创业型街道(镇)、社区(村)、园区创建工作。江苏省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评省级创业型园区、溧阳市溧城镇等5个街道(乡镇)获评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溧阳市溧城镇东门社区等70个社区(村)获评省级创业型社区(村),创建成功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创业综合管理系统,对创业培训办班申请、考核申请、证书发放以及创业补贴申请等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和精准统计。

5.扩大典型影响,营造创业氛围。组织我市优秀创业标兵和创业项目参加“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我市标兵选手闫朝恒获得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标兵第一名和“最佳引领奖”,标兵选手朱寅获标兵提名奖,姚国友的“纳米级硅酸盐养护修复增强一体化技术”项目获得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二等奖。41个项目成功获评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认定100个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成功举办第五期龙城大学生创业论坛,邀请创业成功者等典型现场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经验,全市各创业园创业大学生、在常高校大学生等共300余人参加。成功举办常州市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424个项目报名参赛,数量比上届增长30%以上,大赛已成为吸引青年人才创业、成就创业梦想的重要平台。

二、联动推进医保精准扶贫

1.部门联动促进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一是做好参保宣传工作。农工办和民政部门在确认城乡困难群众符合“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时,同步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并由城乡困难群众签字确认;人社部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做好乡困难群众参保登记工作。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人社、农工办和民政部门实现定期数据交换,共同完善基础信息库,提升城乡困难人群人数、身份信息、待遇资格等基础信息的质量。同时,人社、民政部门联合建设信息交互平台,开发了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数据实时对接程序。三是对未参保人员采取电话、走访等方式精准宣传,完善城乡困难人群准入、退出的动态管理。2017年2月,市人社和民政部门共同梳理比对城乡困难群众名单,对市本级268名2016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经市本级和武进区金保数据库比对,以及民政部门的核实,266人已处理,仅2名孤儿因社会领养无法取得联系,未能办理参保手续。

2.政策协同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一是优化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待遇衔接。城乡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且超过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以及乙类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中住院床位费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特殊医用材料单价为4万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支付。二是调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分段支付比例。城乡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为:20000元以内,补偿5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70%;超过100000元,补偿80%。三是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对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调整为主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城乡困难群众因病情需要转至市外住院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未按要求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医疗救助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城乡困难群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市外就医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同时直接结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实现“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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