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95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59/2022-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复〔2022〕19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2-05-24 公开日期:2022-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95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95号的答复
常农复〔2022〕19号

许风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爱心帮扶,促乡村振兴,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和商务局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商议,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拉动消费内需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市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帮促,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联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相继出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常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常州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帮促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开展消费帮促行动,优化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举措,保障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召开工作推进会,分析实施进展和成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取得新实效。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聚焦国家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和省内消费帮促平台,组织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预留份额信息,明确预留比例。其中,“832平台”预留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的10%,“鲜丰汇”平台预留比例不得低于上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3%。加强业务指导。指引预算单位开展消费帮促产品采购活动,及时发布平台操作指南,协调解决预算单位在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举措推进。经市核准运营的各类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和我市对口支援协作地区农副产品都是各级预算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开展消费帮促的重要渠道,各预算单位在完成“832平台”和省内消费帮促地区采购任务的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专馆专区专柜或对口支援协作地区采购农副产品、工会福利、慰问品。

三是实施专人负责和通报制度。财政部门实施专人负责制,指定专人及时跟踪各预算单位“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工作,对预留份额低于本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地区和单位,及时反馈并要求其进行调整。同时,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消费帮促采购工作进度,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和完成采购任务。建立日常通报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统计各地各部门农副产品采购情况,并对采购进度缓慢、预留份额采购任务未完成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专柜、专区、专馆建设,拓展消费帮扶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发改委协同财政、商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总社等部门,成立专班,搭起信息联络平台,建立联络沟通机制,互通信息,共同推进工作的落实。出台《关于做好消费扶贫专馆专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常州市消费帮扶专馆专区建设资金奖补的通知》等文件。武进区、汉滨区两地政府在2021年3月出台了《名优农产品“五进五销”消费扶贫任务清单》,金坛区和石泉县出台了《消费扶贫“7321”专项行动方案》、溧阳市、新北区也与各自结对县出台了《苏陕扶贫协作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农特产品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岚皋县消费扶贫扶持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相关的部门单位、行业商会和农业合作社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活动,加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为消费帮扶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定向采购帮扶。深入开展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直供直销食堂活动,鼓励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加大优先采购力度。2021年,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在 “832平台”申报预留份额为908.31万元,较2020年增加649.86万元,增长251.45%。实际完成交易额为1038.32万元,较2020年增加334.83万元,增长47.59%,完成全年预留份额的114.34%。共完成订单数量为1492单,比2020年增加377单,增长33.81%。

(三)加快专馆专区建设。依托成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天目湖南山竹海食品有限公司、江苏优鲜到家科技农业有限公司等几家有消费帮扶基础的公司,完成专馆建设14个,专区建设17个,均已建成并为消费帮扶提供坚强助力。为激励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市的消费帮扶专馆专区建设,2021年设立65万元专激励资金,用于对各参与市场主体进行采购相关设施设备、场馆租金补助等,其中通过《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下达各辖市区30万元,其余资金根据《关于常州市消费帮扶专馆专区建设资金奖补的通知》用于对市级专馆专区补助。

三、聚焦“强农”、“兴农”、“富农”,促进农村电商发展

一是制定农村电商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将电商产业作为十大乡村产业之一列入《常州市“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电商产业作为十大特色产业规划列入《常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到2025年,电子商务在农村得到综合推广应用,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全市农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80亿元以上。全市目前共有1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6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21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7个乡镇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1个省级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24个淘宝镇、42个淘宝村。

二是优化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出台并实施《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全面打造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商及配送站点建设。整合乡村资源探索“交邮驿站”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客运班线、货运车辆搭载快件,打通县域流通“活水”。全市已实现建制村“村村通快递”且非邮快递服务建制村通达率达100%。乡镇快递(包括邮政网点)网点总数370余个,全市农村快递业务量占比1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电商+制造业”放大集群优势。依托乡镇产业优势,积极培育横林地板小家具、邹区灯具等一批生产和电商销售双龙头企业。2021年全市家居家装网络销售超过300亿元,在全市网络零售实物行业中占比第一。横林镇中淘家居年销售突破十亿元,销量排名天猫小家具类目冠军;与当地近百家生产制造企业开展合作,通过网络销售数据和客户反馈,反向指导乡镇中小生产厂家改进工艺、升级设备,实现生产标准化转型。引导和鼓励乡村依托现有“一村一品”特色品牌优势,充分应用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建立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培育本地农产品电商平台“凌家塘万家鲜”、“常州小菜园”、“优鲜到家”等,打造了溧阳青虾、长荡湖大闸蟹、阳湖果品、夏溪花木等一批网络畅销农产品品牌。2021年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达到24.25亿元。

四是树立创业致富典型。溧阳市社渚镇肢体残疾养殖户虞晓付通过电商成功创业,开展青虾、虾苗和虾草等水产品网络销售,壮大发展青虾产业,打响“溧阳青虾”全国地理标志商标的品牌。同时还引导周边养殖户成立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吸纳安置了60余名贫困残疾农户就业,带动村民增收,荣获“中国农村电商致富带头人”称号。

五是深化区域合作帮扶。借力电商平台持续推进苏陕、援疆合作。膳坊电商、泰果等我市电商企业通过帮助销售安康当地跑山猪、鸡蛋、花菇等特色农副产品超过5000万元。原疆电商创新打造“新零售+互联网直播+线下体验”经营模式,累计帮助新疆伊犁州、克州、阿克苏地区等多地销售农特产品累计突破2500万元。

四、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措施

一是继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落实脱贫地区“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消费帮促和产业振兴的重要作用,实施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日常通报制度,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出台《常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和省内重点帮促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及早布置年度任务,继续执行消费帮促有关政策,仍按不低于上年度食堂采购总额10%预留比例填报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按不低于上年度食堂采购总额3%预留比例采购省内重点帮促地区农副产品。

二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应统筹安排预留份额,按照食堂食材采购总额如实填报、应报尽报,严格审核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情况,重点关注确有食堂未如实申报部分,防止漏报少报情况出现,并及时在平台对填报份额进行确认。及时支付货款,并对平台产品进行履约评价。

三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明确工会经费可采购脱贫地区产品,鼓励各级预算单位积极通过平台发布食堂食材采购和工会采购需求,通过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同时也鼓励职工个人通过平台微信小程序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切实加大脱贫地区和省内重点帮促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

四是整合资源齐发力。开设统一的政府采购消费帮促采购电子平台入口,整合各类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鼓励其开设国家“832平台”等农产品线上或线下采购功能,组织合适货源,开展公益性培训,为预算单位提供更优质服务。

签 发 人:李昙云

经 办 人:徐朝宁

联系电话:85680709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