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3〕11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3-04-25 公开日期:2013-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同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常安〔2013〕11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同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统筹安全和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教育等各种手段,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三、检查形式
    此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分管行业(领域)同步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的内容
    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检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中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采取的有效措施;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情况;检查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系统、彻底地排查事故隐患,重点突出以下行业(领域):
    (一)道路交通运输。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情况。重点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驾驶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超载、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车道行驶;以乡、村道路为重点,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超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治力度,对病险桥梁立即停止使用并除险加固;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非法运输、非法载客和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二)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和“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采石场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实行采场边坡安全检查制度;采场边界应设有可靠的围栏,高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措施;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非电起爆技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等。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特别是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监控情况;突出抓好“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控技术完善和改造、在建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储存、经营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四)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定、安全教育是否得到落实,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施工单位防坠落、防坍塌、防触电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情况;重大建筑设备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建设施工项目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施工队伍清理情况等。
    (五)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大型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学校、旅游景点、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畅通情况,各类消防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安全指示、消防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管理情况,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等。同时还要检查大型群体性活动审核备案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应急准备情况等。
    (六)旅游。重点检查旅游景点制定完善游览高峰时段人员分流措施情况;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情况;各类游乐设施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的防护装备维护维修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情况;旅游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情况,驾驶员培训情况和车辆管理情况等。
    (七)教育。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活动开展情况;校园协警安全管理职责制定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锅炉、电气、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符合标准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八)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和治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查找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落实及应急预案制定实施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此外,各级民政、水利、农委、商务、文广新、卫生、食品药品、环保等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同时,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机场、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也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强化管控,做到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大检查活动,亲自参与大检查活动,以积极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这一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为确保安全大检查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科学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二)精心部署,全面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自监管行业大检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大检查工作过程中,做到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市安委办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三)严格执法,整治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凡存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保障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整改过程监管,派专人值守,确保整改过程不出事故。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或关闭。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在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衔接,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防止因失控漏管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非法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共餐饮、文化娱乐场所,要坚决予以关闭。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防止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对于因为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辖市、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大检查活动的方案和总结及时报市安委办。

    附件:常州市“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安排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

常安11附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