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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首批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1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7〕3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09-05 公开日期:2017-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评选首批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
关于评选首批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常教人〔2017〕3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依据《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办法》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评选首批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5年获辖市(区)级以上行政“嘉奖”(考核“优秀”)1次以上;学生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
  2.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4.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从教以来,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且担任毕业班的教学工作2年以上,在地市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5.参与辖市(区)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6.近5年来在地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学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获市级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近5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近5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3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任教研员后,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近5年每年至少3次以上。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
  2.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前3名核心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近5年来,至少有1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近5年来在地市级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3次。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应根据评选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教育局成立“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评审工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成立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推荐小组,负责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
  2.在明确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向全校教师述职,并由学校组织教职工投票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4/5。同意票数须超过参加人数的2/3方可推荐。测评通过者,经公示后,由校长实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推荐。
  3.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由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正式推荐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分配名额,好中选优,经公示后,作出书面评价并签署意见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4.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提交“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并经公示后,公布最终名单。
  5.被评为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的,授予称号,颁发证书,进行培养。
  四、评选名额及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30~50人,分配给各辖市、区推荐候选人名额详见附件一,培养对象推荐必须向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正职校长和教研员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30%。
  五、报送材料
  1.推荐人选的工作总结及需说明的有关问题的书面材料(打印稿)一份;
  2.《首批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名册》(见附件二)一份,电子稿发送至22457810@qq.com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首批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呈报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
  (2)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校长实名);
  (3)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原件(幼儿园教师、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教育工作材料(包括班主任或担任其他管理工作聘书及相关业绩成果);
  (7)教学工作材料(包括工作量证明、循环教学证明材料、毕业班教学证明材料、市基本功竞赛、评优课获奖材料);
  (8)教科研材料(包括课题材料、近5年论文材料);
  (9)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材料(包括近5年企业实践经历、技能等级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近5年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材料、或担任学会、协会等材料、或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获奖材料);
  (10)教研员材料(任教经历材料、公开课材料、听课材料、课题材料、论文材料、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同行满意度测评汇总表、学术讲座材料);
  上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学校或各辖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附件四中每位推荐人选材料的第3项至第10项材料装订成册。
  六、具体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
  各辖市、区推荐的候选人数不能突破分配名额,局属单位及行业学校每校限推1名(若单位专任教师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可推2人)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初选,市教育局根据初选情况及分配名额等因素,好中选优确定参评全市人员名单。
  2.各地、各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对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4.凡涉及到聘期、获奖、论文发表等时间计算,均以本评选通知发文日期为止。
  5.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每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共2个培养周期。常州市教育局将邀请高层次教育人才作为导师,每位导师帮带4-5名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每2年进行一次过程性考核,并视实际情况,中途淘汰不合格人选。未达到培养目标的,不再作为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培养。详见《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实施指南》。
  6.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局属单位及有关学校于9月25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李志岗老师,联系电话:85582357。

  附件:
  1.首批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首批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汇总名册
  3.首批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呈报表
  4.首批常州市青年教师英才培养对象推荐材料目录
  5.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6.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7.同行满意度测评表
  8.同行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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