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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亿平米EVA胶膜生产厂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7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2-03 公开日期:2018-1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亿平米EVA胶膜生产厂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8〕175号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亿平米EVA胶膜生产厂房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18〕1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8931.49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4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3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光伏产业配套产品EVA胶膜,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采用流延膜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为淋膜压花机组、搅拌机、空压机等。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加强高耗能设备的选用管理,从源头减少能源消耗。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82-26-03-37138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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