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促进财政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2013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3年“财政宣传月”活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任务和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坚持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以宣传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各项财税政策为主题,广泛开展系列法规政策宣传服务活动,重点宣传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惠企政策。宣传月活动主要集中在5、6月份开展。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开展系列送法送政策宣传活动。市局将汇总下发我市财政惠民、惠农、利企优惠政策,各地应结合本级财政惠民、惠企政策,印发统一规范的政策宣传册。市局各业务处室、事业单位要通过座谈会、讲座、政策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财政法规及惠民、惠企政策,大力宣传财政发展改革成果和财政部门法治财政建设成绩,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财政,推动各项财政政策有效落实。
(二)举行财政法规政策宣讲会。市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举行财政法规政策宣讲活动,宣讲、解读最新财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财税政策。
(三)组织参加依法行政案件质量评审活动。积极参加省厅开展的依法行政案件质量评审活动,征集报送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典型案件。
三、活动组织和要求
(一)2013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由市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本地区宣传月活动。市局负责汇总下发各项财政惠民、惠企政策,适时与部分辖区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
(二)各辖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突出主题主线,弘扬法治文化,在注重创新和务求实效中下功夫,确保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各辖区财政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将本地区宣传月活动方案报市局税政法规处备案。
(三)参加依法行政案件质量评审活动的有关事项,市局将根据省厅统一布置,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欣冉 电话 :85681830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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