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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15000Nm³/h空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2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4〕19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11-21 公开日期:2014-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15000Nm³/h空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4〕196号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15000Nm3³/h空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43275.6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3.27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1.90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主要以空气为原料,采用深度冷冻法制取氮氧等产品。采用压缩机、蒸汽加热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关键工艺控制点使用先进的仪器仪表控制,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10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应注重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该项目能源消耗总量较大且对地区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有一定影响,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地区节能目标的完成。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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