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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4-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4〕102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4-12-22 公开日期:2014-12-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
关于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江苏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统〔2014〕95号)要求,为了做好2015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本次试点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并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采用三种数据采集方式:

    (一)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分别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上报试点数据。

    (二)“一套表”范围以外,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调查单位(称为“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首先要纳入名录库管理,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纳入联网直报范围,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和《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上报试点数据。

    (三)纳入小微企业调查范围的调查单位,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报送1-2月试点数据,到2016年1月底结束。其中,“一套表”法人单位和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月度上报数据。

    三、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保障和顺利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各辖市区统计局要加强领导,成立投资统计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局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抓落实,协调局内各专业共同完成投资改革试点任务。按照《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明确相关专业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坚持方案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的原则,做好程序和制度的培训,明确催报、审核、汇总、上报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数据质量。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强化采集、审核、验收、加工汇总等各个环节工作,组织好调查对象尤其是其他有亿元以上项目的法人单位的全面摸排,认真梳理现有投资项目库,把2014年12月份项目库中的在建亿元项目分别对应到联网直报企业、其他法人(部门、新建企业)中去,确保应统尽统,切实保证新制度数据真实反映本地(部门或单位)实际,为2016年全面运行新的投资统计制度打好基础。要认真评估改革后投资规模、结构,特别是速度的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和上报试点中发现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培训,注重培训效果。要深入学习试点方案,研究新制度带来的新变化,各辖市区局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好 下属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抓住业务培训这一关键环节,正确理解改革制度方案,全面把握试点工作内容、主要任务和质量要求,准确理解报表指标的内涵外延、平衡关系。对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一定要把方案讲清楚,方法说明白,工作做到位,确保所有调查对象明确上报时间,理解填报指标,知晓填报要求。各辖市区局要建立跨专业联动的投资统计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逐一落实试点任务,做到全局一个口面对调查对象。各专业把投资试点任务作为面向企业报表的一部分,一同培训、一同部署,确保数据采集渠道通畅。

   (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试点成效。2015年投资统计新旧制度同时运行,进一步加大了投资统计工作量,各辖市(区)统计局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申请预算,充分考虑投资统计工作的实际,在试点经费和人员方面予以保障,为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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