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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5-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安〔2015〕10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5-11-19 公开日期:2015-1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常交安〔2015〕10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安函〔2015〕71号)以及《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消安〔2015〕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2.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3.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1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以“全面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为目标,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抵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黄开军任组长,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1.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各单位要认真研判现存隐患的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再落实、再明确。12月份,在市局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全面投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月”行动。对现有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各单位要量化整改任务,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再整改销案一批。对今年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各相关单位、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尽快完成整改。

    2.强化交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组织开展交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纳入年度检查考评内容。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港口码头、储罐区等。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自上而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单位和区域情况,明确火灾防控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尤其是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码头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特别是要严防发生大问题。

    2.落实“六加一”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满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有效形成第一处置力量。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

    3.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应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车站、码头、学校等人员密集地区,有条件的单位要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4.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应按照省统一确定的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系统效用,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时,全市交通系统基本完成系统建设,现有单位接入量不低于30%,新建单位同步联网接入。

    5.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单位应发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广大干部职工关注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推动行业、系统和企业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宣传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应利用车站、码头、学校的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阅报栏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11月份,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月”集中宣传活动。

    2.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行业系统专业网站,开办消防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动态。

    (四)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要紧盯全国和全省两会以及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庆假日,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制度的落实,确保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

    五、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中旬前)。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具体单位、部门要积极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并及时上报工作推进信息。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督促检查,发挥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将冬春灾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交通建设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整改、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局属企业也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单位应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对火灾多发、高发单位,应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应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经常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应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请于11月24日前将本级工作方案报市局安监处,并于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2

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3.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门并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附件3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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