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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1年第二十二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4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11-25 公开日期:2021-1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第二十二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2021年第二十二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

 

附件: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人员名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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