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劳动保障监察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86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常政办发〔2016〕95号)、《常州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常编办〔2016〕149)要求,现就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大力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双随机抽查。2017年3月前,全市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积极创新人社领域监管方式,坚持依法监管和协同推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配套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用人单位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双随机抽查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规范高效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双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公开公正原则。坚持人社权力阳光运行,实施双随机抽查主体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保障用人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协同推进原则。强化人社领域现有信息资源共享,实时传递、互联互通,依托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和劳动关系运行监测平台构建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实施分类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双随机抽查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一表两清单”,明确权限。根据《常州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劳动保障综合执法职能规定,结合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清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2017年1月前制定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办法中配套“一表两清单”(执法检查表、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确随机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监管责任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且没有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检查活动。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信息系统在2017年3月前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从事一线执法的专、兼职监察员构成,执法人员信息应及时动态更新。
建立全市统一的检查对象数据库。将用工人员在8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纳入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和谐劳动关系四星级以上企业及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减少或免于随机检查。通过基层网格信息采集和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动态采集完善检查对象用工信息,每年与有关用人单位登记注册部门进行不少于2次的信息动态更新。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推进本部门内就业、社保、仲裁、劳动关系及人事人才等数据的共享比对工作。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抽查行为
1、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年初,根据省人社厅年度工作安排,参考监管单位数量和执法人员力量配比,根据年度抽查比例确定抽查户数,抽查频次一年不高于2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的监管对象2年内不再列为抽查对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以下的监管对象应加大抽取比例或全部纳入抽查计划,且不受1年内不得重复抽查的限制;列入“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当增加随机抽查频次。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通过摇号等方式,由信息系统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有条件的辖市、区可以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行风作风监督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各辖市区应在拟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表后,在本级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人员,由信息系统随机匹配,并形成2人以上检查小组。实施跨区域抽查的,执法人员由市级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依照上述要求抽取。
3、严格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各辖市区应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表,明确序时进度,依法履职。除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因查办案件需要外,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抽查同一检查对象。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要尽量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执法检查时,应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对监管对象劳动用工整体情况作检查,将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结合。在实地检查时应配备执法记录设备,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随机抽查是人社领域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人社领域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自觉性和主动性。抽查对象应在检查前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应结合重大人社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在查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社会公布,社会公布方式可采取省、市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内容为抽查主体信息、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依据和结果等。认真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完善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系统和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实现科学抽查和即时监测,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金保”二期工程和省劳动监察投诉举报联动平台为支撑,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视频监控等手段,建立人社领域执法全过程留痕制度,形成“来源可查、进程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大推进人社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培训、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同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传播信息、展示工作,让社会公众和被抽查对象了解、参与、支持、监督人社双随机抽查制度,为双随机抽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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