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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推进落实“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1-000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1〕47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1-05-06 公开日期:2021-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推进落实“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推进落实“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司发〔2021〕47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落实“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落实“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全市“法律门诊”工作,着力打造法律服务常州品牌,有效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进落实“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引领、统筹推进、全面覆盖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充分整合各方法律资源力量,通过设立机构、配强队伍、规范制度、精准服务、提升质效等举措,扎实推进“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为深化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市、区、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步设立“法律门诊”,优选聘用“名优律师服务团”、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益律师等法律专业知名人士,配齐配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公证等司法行政全业务骨干,在村(社区)依托司法行政服务站设立“法律门诊”,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引导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入驻。到2021年底,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门诊”实体化运行,常态化开展服务,切实打通法治便民惠民“最后一米”。

    三、工作措施

    1.设立服务机构。坚持从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聚合优质司法行政服务力量,融合司法行政全业务职能,引导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吸纳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以及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依托市、区、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立实体化“法律门诊”。各辖市(区)局结合实际,分步推进,分类指导本地区“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推广钟楼区“普法直通车”形式,开设流动式“法律门诊”,全市形成一地一品,百花齐放的“法律门诊”服务格局。

    2.选优配强队伍。全面梳理掌握本地区法律人才资源,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优、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行政业务骨干入驻各级“法律门诊”。市、区两级从“名优律师服务团”、“千人以案释法”讲师团、政府法律顾问、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公证员等队伍中遴选法律专家进驻“法律门诊”。市、区两级12348法律服务队吸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法律服务力量,包干接对经济薄弱、偏远少穷、矛盾突出的镇、村,充实壮大“法律门诊”服务力量。

    3.规范建立制度。各地建立健全“法律门诊”服务标准和日常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服务人才和司法行政业务骨干选拔评定制度及绩效评估办法,通过公开选拔范围、推荐程序、聘用条件、评价考核办法的方式,选优配强“法律门诊”服务人员,公示服务信息。健全完善“挂牌”服务、门诊接待、一事一评、绩效评估,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建立联动服务和月度信息研判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分析热点难点问题,做好预警防控和风险评估,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言献策。

    4.精准开展服务。紧盯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主动对接融入,流动式布局服务乡村振兴、大运河文化带打造、高铁新城建设等,将“法律门诊”服务前置到一线,深入进基层。深化法援惠民生拓展行动,聚焦残疾人、孤寡老人、重症病人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根据不同人群特点、不同法律需求,做到定点到人、入户进门、一人一措,一户一策,实现供需服务精准匹配。充分依托“百姓议事堂”“群言堂”“19点议事厅”“法律夜门诊”“周末门诊”“普法直通车”等载体,构建覆盖全域、全时的“法律门诊”服务体系,利用广大市民下班以后、周末赋闲之余等时段,广泛开展专家门诊、律师坐诊、活动义诊、预约出诊、网络分诊、上门巡诊、综合会诊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

    5.提升工作质效。加强联通互动,推动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入村”,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与“三官一律”“五老”“法律明白人”等法律服务队伍的良性互动,紧扣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三农”发展等时代主题,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研讨与实践。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力量下沉,结合“我当一天网格员”“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指导“法律门诊”服务力量组团结对下沉网格,服务基层群众。积极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不断强化12348法网、司法行政掌上12348、“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顾问之家微信群”、“法润民生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为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零距离、零障碍”的服务。

    6.强化考核督查。市局将“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列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作为巩固提升三级平台实体化运行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地区的年度绩效考核。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定期组织检查督查,对全市各级“法律门诊”服务响应、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开展监督考核。各地和相关单位要严格工作标准、抓实工作推进,及时发现推进实施和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拿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各辖市(区)局要制订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群众评价、视频抽查等形式加大日常检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推进步骤

    1.制订方案,组织发动(5月上旬至5月中旬)。市局组织开展工作调研,研究制订全市推进落实“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区和相关单位细化工作方案,着手组织发动,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2.分步实施,稳步推进(5月下旬至10月下旬)。6月底前,市、区、镇(街道)三级“法律门诊”完成挂牌,实行实体化运行。10月底前,全市村(社区)“法律门诊”完成全覆盖,开始承接各项法律服务业务。

    3.检查验收,整改提升(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在各地先行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市局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全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门诊”建设完善和实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和相关单位抓好整改提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打造“法律门诊”作为政府贴近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执政为民、法治惠民的重要载体、“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推手。各辖市(区)司法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人财物保障,要加快工作节奏,尽快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细,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2.积极统筹协调。各辖市(区)局要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方案,实施项目化管理,明确目标任务,针对存在的短板,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帮助司法所做好与村(社区)“两委”的沟通协调,确保服务力量、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到位。要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化执业道德操守,不断提升“法律门诊”服务工作实效。

    3.强化经费保障。要结合中央两办和省两办出台的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将“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纳入本地区“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项目,积极争取经费保障。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努力将“法律门诊”工作经费(含交通、午餐、通讯和办案等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与地区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增强对“法律门诊”工作的保障力度。

    4.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报送经验做法,注重典型选树宣传,把宣传“法律门诊”工作和先进典型纳入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积极扩大社会影响。要加强对“法律门诊”工作优秀经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切实增强法律服务队伍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扩大我市“法律门诊”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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