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建立常州市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7-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7〕43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生成日期:2017-06-30 公开日期:2017-07-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常州市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执行。
关于建立常州市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
常农发〔2017〕43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农资企业和市场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建立常州市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建立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产品坑农违法行为,是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根本利益,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项任务要求。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农业生产监管优势、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督优势和质监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治农”,为“推动转型升级、建设精品农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健全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督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的重要工作,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尤其是基层农技服务部门和农资经营店的前哨作用,及时排查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案件线索;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注意发现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涉及农业部门查处的,及时进行通报。

(三)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要结合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环节无缝监管。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

(四)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于非本部门权力清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涉及市场监管类行政处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农业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移送农业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五)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切实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严重失信者的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黑名单”信息做好依法公开工作,及时将失信名单信息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建立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督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执行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不断总结完善。

三、营造农资产品农业、市场监督联合执法舆论氛围

各级农业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宣传联合执法行动的成效,努力营造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社会共治、政府监管的氛围。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曝光制假售假违法分子、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提高农资产品生产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