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67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重要的人口调查,目的是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六普”以来,我市人口发展呈现新的变化,通过大规模的人口抽查,深入分析研究人口发展前景,有利于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对推动全市城镇化建设发展、统筹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在全市抽取约16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内容为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调查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中的镇(街道)也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依法开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调查资料。
(三)落实调查经费。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地要加强对调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好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资料,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常州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附件
常州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华勤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严永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晓东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陈宝兴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孙洁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 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 笋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杨继洪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月冬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 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陶 伟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严旭华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党红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小燕 省统计局常州调查局局长
高舟维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常州调查局局长吴小燕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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