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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1-001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1〕89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1-07-20 公开日期:2021-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司发〔2021〕89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1〕3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苏司电〔2021〕63号)要求,市司法局结合常州实际,制定了《全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部署要求,自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主线,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服务资源,创新便民举措,突出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明显增强,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融合,乡村智能法律服务进一步快速发展,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精准便捷,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进一步融合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度进一步有效提升等“两个明显五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合力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大平台提档升级,推广运用12348江苏法网和常州司法行政掌上“12348”2.0版本。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一体谋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打造融合度高、综合性强、一站式服务窗口。加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运行管理制度,统筹提供法律援助、仲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法律服务。(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处、律师工作处、装备财务保障处、仲裁办)

    2.拓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路径。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推进智能法律服务终端、互联网无人律所等设备在基层的运用,推动12348江苏法网与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协调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整合归并,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实现12348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答得更好、办得更实”。加强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使用管理,推广运用微信群机器人,实现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责任处室:装备财务保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二)推进乡村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

    3.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落实省委省政府“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拓展工程,覆盖人群达到8万人”民生实事项目,部署开展“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全面拓展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事项范围、援助对象和服务内容。通过市政府出台调整我市经济困难标准的文件,明确将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对农村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乡村地区特殊困难群体,免于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贯彻省高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对接,排查低保户、特困、重度残疾人以及农村“五保”对象等困难弱势群体,依托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网格律师等,实行“一对一”帮扶,开展“入户走访”,了解法律需求,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联系卡,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指引,实施精准“法律扶贫”。(责任处室:法律援助管理处)

    4.推动乡村地区“智慧法援”建设。根据省厅统一规划,加强法律援助智慧化、高效化、便捷化建设。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信息库,畅通网上申请渠道,对“三农”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根据省厅深化互联网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统一部署,及时运用优化后的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功能,方便困难群众随时随地申请服务、查询信息。积极推广运用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方便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和开展有关信息查询,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根据省中心要求及时运用法律援助在线办案和智能评估系统,推进政法协同平台应用,实现案件在线办理、卷宗自动归集、过程实时监控、投诉实时响应,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注重发挥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指数模型动态监测、分析、评价等功能,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升“智慧法援”工作水平。(责任处室:法律援助管理处)

    5.开辟“三农”案件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逐步扩大“涉农”法援,全面升级农民工法援“绿色通道”,将涉农事务纳入范围,实行一日受理、审查、指派工作制。开展法援指引服务,针对务工、赡养、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土地承包、农业生产资料等不同范畴,以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法援精准度。加强对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进行适老化改造,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配备引导人员,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乡村受援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责任处室:法律援助管理处)

    (三)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

    6.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按照城区1对1,溧阳、金坛每名法律顾问挂钩服务数量不超过3个村(社区)的标准配齐配强法律顾问。完善落实“挂牌服务”“见面服务”工作制度,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8小时。健全完善以1名法律顾问为骨干,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为补充的服务团队,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不断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效。(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7.着力构建乡村“法律门诊”服务体系。按照市局《关于推进落实“法律门诊”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优选整合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力量入驻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设立“法律门诊”,围绕基层治理、村(社区)自治、“三农”发展等重点任务推进中的法律需求,通过活动义诊、律师坐诊、预约出诊、专家门诊、上门巡诊、综合会诊等多种形式,提供及时有效、针对性强的法律服务,满足村(居)民家门口一站式办理法律事务的需求。组织开展乡村法律服务示范创建,在已建成达标的“法律门诊”中推选命名全市首批100家“法律门诊”建设示范点。(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

    8.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结合“万所联万会”活动,动员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辖市(区)级工商联组织建立联系合作机制,聚焦涉农重点民营企业,选派专业素养过硬、服务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工商联、商会做好乡村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发挥优势,研究当地产业特点,研判法律风险点,为乡村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为乡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市律协秘书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9.开展“10+10党支部结对”活动。开展“10+10党支部结对”活动。市律师行业党委在全市范围内动员、选取10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10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处室:市律师行业党委)

    10.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组织公证机构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群众的公证宣传和咨询活动,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依托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公证协办和联络站(点),通过张贴宣传画、二维码、发放《常见公证一本通》服务手册等形式,加强公证宣传指引,让有公证服务需求的农村群众能方便及时地获悉相关信息。扩大远程视频公证服务覆盖面,面向农村延伸服务,依托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署远程视频办证平台,使农村群众可以在工作人员的指导、辅助下,通过办证终端设备全程在线申办公证。开辟特殊人群公证办理“绿色通道”,为农村老年人、残疾人、重症病人及其他行动不便不能到窗口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责任处室: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处)

    11.开展“鉴定进乡村”活动。持续开展“司法鉴定进村(居)”活动,组织司法鉴定专家团队进村(居)宣传咨询。借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立司法鉴定咨询台和便民窗口,将服务范围向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群众关注的领域延伸,为广大村(居)民提供便捷的鉴定指引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酌情减、缓、免鉴定费用。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发展,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对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适时扩大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制度适用范围;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涉及的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及时提供痕迹鉴定等服务。(责任处室: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处)

    12.做好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严格落实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以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以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3名以上,派驻调解室2名以上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标准并逐级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全面落实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加强人民调解员与网格员对接,推动实现群众生活区域、生产单位、商贸场所等纠纷排查网格全覆盖;认真落实乡镇(街道)一周一排查,辖市、区半月一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类调处;发挥群众组织自治作用,用好“百姓议事堂”“群言堂”“民生茶社”等各类组织,第一时间化解家庭、邻里纠纷;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确保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加强调解工作典型培育,推进“100法治乡村建设示范项目”,在全市建成100家示范家事调解室,评选100名示范家事调解员;继续推广“老兵调解工作室”做法;着力打造更多“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处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3.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居)”活动。全面贯彻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加强常州市法治乡村实施意见》,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民法典十进”“法护七彩人生 法进和美家庭 法润和谐村居”等系列普法活动。扎实开展“三节四时普法行”,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庙会节场等,广泛开展千人以案释法,加强“两委”干部年度法治轮训。发挥法律服务团的优势作用,整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司法行政服务站、法治书屋、道德讲堂等阵地平台,每年面向每个村(社区)组织开普法惠民服务不少于2次。(责任处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14.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扎实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巩固提升活动,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的展示运用。联合推进乡村“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强化“五民主三公开”“四议两公开”,探索建立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流程事项图”的“两单一图”监督机制,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探索建立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备案登记、执行落实的制度机制,推广百姓议事堂、和谐促进会、社区管家、民生茶社、社区说事广场、睦邻议事亭等“援法议事”方式。(责任处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15.深化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扎实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落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规范指引(试行)》,编印“法律明白人”读本,推动建立“法律明白人”遴选、业务培训、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村(居)务管理、开展“援法议事”活动、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和投身法治创建活动,成为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活动“组织员”、法治创建“监督员”和法律援助“引导员”。2021年底,村(社区)每个基层治理网格培育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责任处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16.深化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建设,推进乡村法治广场、长廊、庭院等阵地建设,深化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挖掘整理传统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等蕴含的法治元素,编写创作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小品、锡剧、三字经、滑稽戏等法治文化作品,各地每年创作播映不少于30部。村每年组织法治直播、法治文艺表演等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责任处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作为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司法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律师、人民调解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对接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确保活动有力推进、取得实效。各辖市(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活动方案。

    (二)强化指导督查。各地要充分整合司法行政内部法律服务资源,加强与涉农相关部门联动会商,通过建立分析研判、情况通报、跟踪问效等机制,加大活动协同推进和指导力度。省厅、市局将结合法治创建、年度考核,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工作成效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地要认真总结“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挖掘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工作整体推进水平。要发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及时跟踪、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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