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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计〔2017〕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01-09 公开日期:2017-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7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
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水利局(水务局),局属有关学校:
  按照省水利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1〕17号)精神,我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明确节水型学校的建设、申报、考核要求。截止2016年12月,全市共有199所学校建成市级节水型学校,其中32所学校建成省级节水型学校。为做好2017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节水型学校创建推进工作由市水利和教育两个部门联合组织,水利系统主要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的日常工作,包括业务指导、申报资料初审和考核验收等;教育系统主要负责创建计划、学校节水改造、考核验收、长效管理等,各辖市、区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要结合本辖区学校所处环境、气候等特点,通过开展集中学习、现场会等培训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全市2017年节水型学校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申报创建节水型学校的基本条件
  全年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确保质量、有序推进的原则,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一贯重视节水工作,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完整的工作制度,将节水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师生的节水意识强;
  2.学校用水管网近几年新建或改建,管网漏失率较低,用水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满足节水型学校标准的空间和潜力;
  3.对学校内部用水进行计量,二级表检测水量总数达到一级表水量的90%以上。
  三、2017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任务
  1.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精神,要求在2020年前将全市60%以上学校建设成节水型学校,辖市、区根据各单位实际安排好计划。
  2.全市各类学校要把节水工作纳入节约型校园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和生态校园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已创建成省、市级节水型学校的单位,要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2017年拟对全市2012年前(含2012年)创建的市级节水型学校进行复查,请各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于2017年1月20日前上报2017年计划建设学校。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85681326、邮箱:2324784006@qq.com
  业务咨询电话(市节水办):86909772。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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