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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受托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4-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医保办〔2024〕5号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4-01-22 公开日期:2024-0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受托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受托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医保办〔2024〕5号

溧阳市医保局,金坛、武进分局,各结算区经办机构、受托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受托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医保办〔2022〕149号)规定,现就开展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年度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承办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采购合同》(简称采购合同)的受托机构。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及《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受托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医保办〔2022〕149号)要求执行。

三、考核组织

市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受托机构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牵头实施,统筹协调各辖市(区)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考核具体工作,各辖市(区)医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受托机构考核具体工作。

四、考核安排

(一)书面申报(2024年1月25日前)

各受托机构对照采购合同和考核评价表内容,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对照考核评分及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评分依据材料。所有材料提交至所属结算区医保经办机构。

(二)书面核查(2024年1月30日前)

各结算区医保部门对受托机构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并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汇总。

(三)综合考评(2024年2月5日左右)

市医保中心会同市局相关处室、各结算区医保部门对受托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经办服务质量、运行管理成效等方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果运用(2024年2月29日左右)

根据考核结果,市医保中心牵头开展2023年度经办费用清算,以及协议续签等工作。

五、考核要求

各受托经办机构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按序完成书面申报,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考评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考核评分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各项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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