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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5〕2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5-01-09 公开日期:2015-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15〕2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现将《常州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

常州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商秩〔2014〕323号)文件要求,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高压态势。

    (二)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社会氛围,营造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

    (三)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维护正常的农资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内容:重点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商标、论证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重点整治地区:农资产品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和城乡接合部。

    (三)重点查处产品:围绕与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1.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商标、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2.查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套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的指导,严格按照农时、用量、浓度配比、土壤条件、农作物长势等要求施药、施肥,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二)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4.严格实施农资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农资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

    5.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农资生产经营户的检查力度,依法增加质量抽查频次。

    6.重点查处种子超范围经营、跨地区销售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配合

    7.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涉及农资犯罪案件办理工作。

    (四)及时处理侵权假冒商品

    8.以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拟销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理指南的公告》(2014年公告第18号)为指引,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委托所在地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环境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对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行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特别是流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五)广泛开展农村市场打假宣传活动

    9.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提高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

    10.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在村头路边刷写宣传标语,在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向乡镇干部、种植大户和农资经营户等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六)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11.要依法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

    12.充分发挥农业“12316”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作用,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引导农村居民积极举报投诉。

    13.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设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资连锁经营门店等流通主体作用,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净化农村农资流通渠道。

    14.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和“打假志愿者”队伍,鼓励青少年学生、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社会监督。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保障,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密切配合,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仪器装备,充实执法力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抽样检验费用、定期检测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举报奖励以及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各地与各辖市、区“双打”办相关部门要相互合作,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市农委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农业“12316”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作用,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引导农村居民积极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2月至5月)。各地按照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农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进展较慢的地方提出通报批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6月)。6月10日前,各地全面总结工作,形成材料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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