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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钟楼区(西林)全民健身中心综合体(皇粮浜实验学校室内体育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3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3-16 公开日期:201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委托常州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钟楼区(西林)全民健身中心综合体(皇粮浜实验学校室内体育馆)建设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钟楼区(西林)全民健身中心综合体(皇粮浜实验学校室内体育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8〕30号

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18]14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利用,原则同意你局委托常州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钟楼区(西林)全民健身中心综合体(皇粮浜实验学校室内体育馆)建设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陈渡南路以西、童子河南路以南(地块编号:HX-070405)。项目总用地面积102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游泳跳水馆、篮羽乒综合馆、健身馆等,同步实施地面停车场、道路、给排水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专项补助资金及常州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你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8-320404-88-03-31040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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