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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年产2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1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12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8-28 公开日期:2020-08-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年产2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0〕126号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蜂巢能源年产20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20〕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24181.01吨标煤/年(当量值)、64952.26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8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1.04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5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5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24.54万吨。

三、该项目产品为以镍钴锰(NCM)为原料制成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高温固相合成法,主要耗能工序为烧结工序,主要耗能设备是辊道窑和空分机,选用的变压器、空压机属于1级能效设备。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能耗较高,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建议加强太阳能光伏、余热回收、储能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筑面积、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9-320458-38-03-52882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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