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成果展示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1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18〕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05-30 公开日期:2018-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成果展示
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成果展示的通知
常教法〔2018〕4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七五”普法中期考核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对照《常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常教法〔2016〕4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教育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成果展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单位
  1.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区属学校可由各辖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组织开展或采取其他形式开展。
  2.局属及有关学校。
  二、展示内容
  (一)愿景篇:主要展示本区域或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目标等。
  (二)行动篇:主要展示本区域或学校有关普法(法治建设)相关的活动。
  (三)成果篇:主要展示本区域或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和特色亮点。具体包括文件(文档)、纪要(记录)、图像(照片、截图、视频、课件等),印刷品(报刊、杂志、书籍、简报、折页、奖状、证书等)、材料(说明)等资料。
  本次中期成果展示涉及的时间为2016年以来至2018年6月。
  三、展示形式
  各地、各校围绕展示内容制作一期 “七五”普法中期成果展示微信页面,并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微信页面应于6月12日前制作完成并发布,微信页面链接地址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市教育局统一集中展示。
  各地、各校制作微信页面的材料(含文字、图片、影像等)应同时建立电子文档备用备查。其他无法在微信公众号上展示的资料(如原创的法治文化产品,包括各类制作精美的普法宣传品,成套的普法培训教材和光碟,编印的普法宣传书籍、画册等)应连同微信页材料编印电子目录(见附件1)并发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四、其他
  本次活动展示的内容必须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才能公开发布。本次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将列入“七五”普法和年度依法治教工作考核。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开展,联系人:史尔娜 ,电话:85681379,邮箱:625677718@qq.com。同时,请各地各校于5月31日前确定1名联系人(见附件2)具体负责本地本校的展示活动。
  
  附件:
  1.“七五”普法中期成果电子目录表
  2.活动联系人信息表
    3.常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常教法〔2016〕4号)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