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号 总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9日至5月3日,对2015年至2017年度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本报告中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主要是指投资企业),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设立情况
至2014年末,我市共有企业112家,涉及事业单位56家。
2015至2017年度,因关停并转共减少各类企业26家,新增各类企业31家(其中:新开办21家、因机构改革纳入3家、因统计口径变化纳入7家)。
截至2017年末,我市共有企业117家,投资额合计70486.52万元,涉及事业单位43家。117家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全资71家、控股12家、50%-21% 12家、21%-10%4家、10%以下18家。
(二)企业财务状况
由于部分企业出资比例较低,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影响较小,但其本身的财务数据金额较大,为避免这类企业的相关数据稀释和掩盖真实情况,在做统计和分析时将这类企业中事业单位持股比例小于10%的企业数据剔除,剔除后剩余企业共计99家。
1. 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7年末,99家企业资产总额为1088073.09万元(较2014年末增加128692.09万元,增长13.41%),负债总额为954615.6363万元(较2014年末增加505246.43万元,增长112.43%),总体资产负债率为87.73%(较2014年末增长40.9个百分点)。
2. 经营及收益情况
2017年度,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83家,收入总额为119146.03万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2家(收入合计102515.63万元)、10万元以下的企业17家(收入合计29.81万元)。
2017年度,盈利的企业52家,利润合计18426.69万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家,利润合计13353.4万元);亏损企业41家,利润合计-6410.24万元,当年99家企业利润总额为12016.45万元。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机制不健全
1. 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未对收益分配占比做限制性要求,这导致部分全资企业每年只拿出收益很小一部分做象征性分配,大部分收益仍然沉淀在企业,无法准确反映国有资本的投资收益。
以2017年度为例,年末进行分红的全资企业共11家,但其中有4家企业分红金额占未分配收益的比例在5%以下。
2. 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未建立
目前,我市尚未建立统一的将企业(控股以上)业绩与高管薪酬挂钩的业绩考核机制。抽查的控股以上企业中共有45名企业高管,其中:20人为企业身份、25人为事业身份兼职。企业身份的高管薪酬根据劳动合同确定标准不一,事业身份的高管薪酬依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确定,但均未将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影响了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二)经营状况不佳
2017年度,99家企业中有41家亏损,占比41.41%,其中: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12家,三年两亏的企业14家;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上的企业7家。
(三)人员、资产、业务混同
部分事业单位在主观意识上认为投资的企业(尤其是全资企业)与其就是一个单位,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导致人员、资产、业务混同,这与“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不符。
(四)管理效果欠佳
1. 财政管理缺乏手段
根据文件规定,市财政部门有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监管职责,并要定期组织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但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管理效果欠佳。
2. 事业单位对企业的管理不到位
事业单位未及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导致个别企业长期存在的违规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将监管职责落实到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均要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要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努力提高本系统对外投资的绩效。事业单位应该赋予企业足够的经营自主权,促进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积极性,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对于长期经营收益低下或者基本无经营的企业进行适当的处理。对于参股或者部分参股但是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设置止损金额和年限。采取市场化的运行模式转让股权及时收回成本,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一是要建立科学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统筹管理制度;二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对企业的考核机制和企业高管的薪酬管理制度,将两者有机结合;三是要建立罚则,对违规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形成有效威慑。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目前相关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常州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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