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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1.5”较大火灾事故监理单位处理意见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5-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5〕169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5-06-26 公开日期:2015-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明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关于“1.5”较大火灾事故监理单位处理意见的通报
常建〔2015〕169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1月5日11时09分左右,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宏图路32号的常州明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1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45万元。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消防管道施工中,水电工无证违规动火,高温焊渣掉落在二层纺织材料上引起火灾。间接原因有:明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未竣工厂房内临时堆放大量可燃物,且对多方发出的整改通知拒不接受,心存侥幸;水电安装队非法承包,违规作业;总包丰润公司对在建工程管理协调不力等。其中,工程监理单位常州市武进创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和市政府批复,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1.5”事故监理方作如下处理:常州市武进创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申健自2015年5月29日起5个月内停止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1.5“事故的深刻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履行现场安全职责。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保障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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