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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州奔牛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0971X/2013-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发〔2013〕43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3-09-23 公开日期:2013-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奔牛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常政规〔2013〕3号)要求,现将常州奔牛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净空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通告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常州奔牛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奔牛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常政规〔2013〕3号)要求,现将常州奔牛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净空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  常州奔牛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西边界:位于丹阳市,分二段,北段辛庄线延伸线、南段S241西二环路延伸线;东边界:位于常州市,分三段,北段通江北路延伸线、中段晋陵北路延伸线、南段和平北路、中路延伸线;北边界:S338延伸线;南边界:G312延伸线向南2公里。

    二、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行为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其它规定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须按《常州奔牛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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