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青少年击剑俱乐部赛总决赛将于10月13日—15日在常州奥体中心体育馆举行。经省体育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
请各单位于9月22日前通过《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分别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与反兴奋剂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人:骆小松,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常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奥体中心游泳馆Y13入口5楼,邮编:213022,联系人:徐佳莉,电话/传真:0519-8333301,邮箱:czjs-sport@163.com)。
二、报到
(一)请裁判长、编排长于10月11日、仲裁委员和裁判员于10月12日12:00前至常州奥体明都国际饭店报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61号,联系人:郭超,联系电话:13912319365)。
(二)请各代表队于10月12日14:00前至常州奥体中心体育馆1号门(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1号)报到。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保险证明和运动员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相关要求
(一)各代表队食宿自理,每名运动员须交纳参赛费100元。
(二)组委会推荐酒店详见附件2,各代表队请自行预订。
(三)10月12日16:30分将召开大会组委会,请各参赛队领队准时参加,地点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江苏省青少年击剑俱乐部比赛竞赛规程
2.组委会推荐酒店一览表
常州市体育局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7年江苏省青少年击剑俱乐部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无锡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分区赛:2017年8月23日—24日在南京市举行。
第二分区赛:2017年8月17日—18日在无锡市举行。
总决赛:2017年10月13日—15日在常州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的青少年俱乐部。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4-15岁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12-13岁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11岁以下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一)第一分区赛包括南京市、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第二分区赛包括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以获得省体育局命名或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青少年击剑俱乐部为参赛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得报名参赛。
(二)获得分区赛个人前十六名、团体赛前六名的运动员和单位方可报名参加总决赛。
(三)各单位报名前应确保运动员认可并签署《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四)各单位团体赛每单位每个小项可报1个队,个人赛每单位参赛人数不限。
(五)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含指纹身份证和学籍卡(学籍证明)。
(六)根据击剑比赛特点,参赛运动员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能够适应竞技比赛环境。
(七)参赛运动员须持有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参赛运动员自理。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最新审定的《击剑竞赛规则》,并执行或提前执行以下最新竞赛规则:
1.每局比赛时间为3分钟;
2.伤停时间为5分钟;
3.12-13岁组、11岁以下组个人赛采取直接淘汰赛形式,花剑、重剑采取3局10剑制;佩剑采取上下半场10剑制,比分到6休息1分钟;
4.14-15岁组个人赛采取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形式;团体赛采取直接淘汰赛形式,前4名通过比赛决出。
(二)器材规定:
1.所有器材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13岁以下组均使用儿童剑(0号剑);
2.参赛运动员须配戴硬质护胸;
3.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
4.获奖运动员参加颁奖仪式须着队服或比赛服。
(三)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30天报名,一旦报名不再予以修改和补充。参加比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报名不足2人或2队的项目不比赛。
(四)随队裁判员:
参赛运动员人数9至15人的单位需报1名随队裁判员;16人以上参赛的单位需报2名随队裁判员,与参赛报名同时进行报名。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组别、各剑种个人赛、团体赛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二)总积分排名团体前3名颁发奖杯。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