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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0年度系统为农服务工作意见》及《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0-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0] 16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0-03-09 公开日期:2010-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0年度系统为农服务工作意见》及《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度系统为农服务工作意见》及《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常供总[2010] 16号

 关于印发《2010年度系统为农服务工作意见》及

《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2010年度系统为农服务工作意见》及《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经市总社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九日

    

                                  2010年度系统为农服务工作意见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冲刺之年,更是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推进供销合作社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趁势而上,借力发展,创新创造,向成为“三大力量”的改革发展方向迈出坚实步伐。

    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2009]40号文件为指导,贯彻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省社“五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为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思路

    围绕“创新、发展、提高”总目标,把握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两个重点,处理好质与量、巩固与创新、分力与合力三对关系,着力推进服务结构调整和服务方式转型,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带动能力和组织水平。

    三、工作重点

    1、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以“新网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销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网络的改造升级,积极发展各种现代流通方式,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培育农村消费热点。要从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物流畅通的农村市场体系入手,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规划,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要加速构建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快速通道,建立网络销售平台,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规模化,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

    2、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配合抓好“五化三有”达标村的完善提升工作,以商品连锁经营为基础,整合带动其他经营服务和文化项目,集经营性、公益性和中介性服务于一体,形成农民社区生产生活的重要平台。切实履行农资保供职责,紧紧围绕“双百万亩工程”建设,开展测土配方和农技服务工作,增强农资保供能力。同时,加强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建设。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促进农产品流通上下功夫,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

    3、推进农民合作组织体系建设。结合高效农业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积极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同时,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确保对社员的分红能力。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培育行业协会,积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推动农业优势产业规模升级。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加快建立水平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四、重点举措

    1、强化联合社服务职能。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拓展服务领域,强化专业合作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县级联社的改革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大对“为农服务社建设工程”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考核奖惩的力度,确保“为农服务社建设工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提升专业合作社科学化管理水平。

    2、强化社有企业建设。加大基层供销社的重组改造力度,通过参股、兼并、托管、加盟、租赁等方式,加快发展市场化运作和产权多元化的新型基层供销社。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系列化服务,把更多利润返还给农民。

    3、强化内部制度管理。各级联合社要努力健全为农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扶持资金、项目投资、资产监管等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强化风险和成本控制,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为农服务资金安全增效。

 

                        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近几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及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一、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通过积极引导,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但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着办社宗旨不明确、运作方式不规范、内部管理不民主等问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正常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依法设立,使之成为市场经济新主体的需要;是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地位,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需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真正发挥专业合作作用,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强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股权科学、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以国发[2009]40号文件为指导,贯彻落实省供销社五届四次理事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经过几年努力,使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规范化、上水平发展。

    三、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内部运行方面

    1、规范章程和制度。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订好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体现可操作性,一切依章办事。

    2、规范股金设置。合作社成员必须按章程规定认购股金,其中,从事生产的农民成员的股份必须占优势比例,单个成员持有的股份最多不超过20%,防止一股独大。合作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3、规范注册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合作社工商登记,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合作社登记后必须到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4、规范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合作社要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规范社员管理。社员以生产经营与合作社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农民为主,核发社员(股权)证,有规范的社员入退社手续。

    6、规范民主管理。合作社应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同时,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7、规范财务管理。合作社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林厅下发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社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财务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要设立成员帐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交易情况。合作社公积金和国家扶持资金必须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社员退社时退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量化为成员份额的国家扶持资金只作为成员分配的依据,属于合作社财产,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8、规范盈余分配。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

    (二)引导发展方面 

    1、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合作社应根据生产经营与社员的需要,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2、统一生产质量和产品标准。合作社应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以此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3、统一辅导培训。合作社应定期对社员进行生产技术、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4、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合作社要注册商标,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统一销售社员产品要占社员产品总量的一半以上。

    5、统一产品与基地的认证认定。合作社应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与档次。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1、摸底调查,分类规范。各辖市(区)社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目前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认真分析其应规范的内容及难易程度,在此基础上排出分步推进规范化建设的计划,先易后难,确保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

    2、培训指导,促进规范。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社员的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社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指导合作社修订章程、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3、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认真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成功事例及示范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总结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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