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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6-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6〕4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6-02-17 公开日期:2016-0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今年的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法律素质,我局制定了2016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水利系统2016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常州市水利局

    2016年2月17日

    

常州市水利系统2016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水利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法治水利建设和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群众的水法治意识。

    二、普法内容

    1、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年法制宣传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全市水利系统法治水利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2、围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认真做好《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的学习宣传。

    4、围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确保汛期防洪安全,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

    三、时间安排

    1、第一季度,重点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主题,开展有创新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大对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领会。

    2、第二季度,重点进行《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宣传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其内容。

    3、第三季度,重点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常州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4、第四季度,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宪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2、经费保障。各辖市、区应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列出专项普法经费用于年度普法工作。

    3、充分利用今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教育,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市局组织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各辖市、区也应组织一至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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