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2019年江苏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暨监督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暨监督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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