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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0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关委〔2017〕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05-16 公开日期:2017-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关于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关工委 :
  近年来,我市各级教育关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苏教党〔2010〕51号文件精神,在加强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决定在今年组织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分配至我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额和对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将推荐表彰先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的对象
  2014年以来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县(市、区)教育局(系统)关工委、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和教育系统内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个人。
  二、推荐表彰的条件
  (一)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奖。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文件,有组织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建设考核合格;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重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地本校的中心任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应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的教育活动;本单位关工委在搭建工作平台,组织、指导老同志配合本地区本校开展各种关爱青少年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常态化建设成果显著,关工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制度完善,工作规范。
  2.先进个人奖。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奖授予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同志以及在关工委领导班子和秘书处担任职务(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委员、秘书)的在职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在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过程中,具有典型的感人事迹,有一定的影响和威望;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
  3.突出贡献奖。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授予从市、县(市、区)教育局领导岗位退下后,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三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关工委负责人。
  4.荣誉奖。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授予一贯重视、热情关怀、大力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任关工委名誉主任或分管关工委工作的党政领导同志。
  (二)名额分配
  本次我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含教育局所属单位)共分配到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15个推荐名额,各辖市区可先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1个,其余名额将待市教育局关工委与各辖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协商后另行下达。有符合“突出贡献奖”和“荣誉奖”的对象也可填表推荐。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根据省教育系统关工委要求,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大市教育局关工委在广泛征求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经各大市教育局党委审核后填写推荐表,在一定范围公示后等额推荐报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汇总。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在汇总后安排专家组协助把关,在坚持评选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提出表彰的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
  2.突出贡献奖、荣誉奖两项由设区市教育局关工委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填写推荐表,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汇总、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
  3.各地各校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应以在第一线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并适当考虑老同志的年龄结构,普教系统要向基层倾斜。关工委在职干部先进个人中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二)工作要求
  1.推荐表彰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开展的实际工作为基础,以实际成绩为依据,如实提供总结材料和先进事迹,杜绝弄虚作假或拔高成绩等不实之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秉公办事,确保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真正具有先进的代表性和榜样的示范性。
  2.要认真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和事迹。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各种方式把推荐先进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努力营造“学先进、创先进”的氛围,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
  3.推荐材料要求。先进集体奖(附件1)、先进个人奖(附件2)、突出贡献奖(附件3)、荣誉奖(附件4)均为推荐表一份。表内“主要先进事迹”尽可能简明扼要,先进集体奖材料不超过2000字(不够可附页),先进个人奖、突出贡献奖、荣誉奖材料均不超过1000字(不够可附页)。
  4.各辖市区在报送材料时请同时填报相应的汇总表(附件5)。
  5.上述各种奖项的推荐材料,均须在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常州市教育局关工委,过时未报视为放弃推荐(自荐),报送地址:常州市新市路9号。
  
  附件:  
  1.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4.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荣誉奖推荐表
  5.各辖市区教育局关工委报送推荐表彰材料汇总表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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