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单位的管理,根据《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常劳社医〔2005〕13号)、《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0〕4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政规〔2011〕8号)等规定,我局对市区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定点单位名称及开通项目公布如下(详见附件),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单位名称及开通项目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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