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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灵达化学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4-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科〔2014〕17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4-02-28 公开日期:2014-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灵达化学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灵达化学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环科〔2014〕17号
 常州市灵达化学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九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13〕85号)要求,2014年1月20日,我局会同武进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你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公司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工作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查看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了验收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市灵达化学品有限公司建于1997年,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灵台村,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专业从事化纤油剂、羟基丁苯乳胶和纺织品三防整理剂生产。2012年生产化纤油剂4500吨、丁苯胶粘剂3420吨、丁腈胶粘剂380吨、纺织品三纺剂40吨,年产值8000万元。公司废水经收集后委托常州市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审核前年新鲜用水量1.68万吨、用电量74.91万度、耗煤1180吨。

    二、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三、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江阴秋毫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筛选确定乳胶车间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提出了降低单位产品水耗的清洁生产目标,编制了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其中的中高费方案进行了技术、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4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3个、中高费方案1个,实施率均为100%。审核报告编制质量一般。

    四、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14万元,重点实施了冲洗水循环利用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10.18万元,单位水耗、电耗均有所下降,节水630吨/年、节电2000度/年,减少废水排放530吨/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我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预期清洁生产目标,取得一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五、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一般,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较明显,达到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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