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先进争创活动,进一步激励和调动企业、行业和区域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不断优化全市消费环境,根据《2014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点》(常政办发〔2014〕74号)要求,市创建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类别
各辖市(区)申报评定的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先进企业;二是先进行业(含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三是先进区域(含乡镇、街道、社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二、条件标准
申报评定的先进企业和行业,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有健全的质量(服务)管理制度、自律制度和创建标准,有完善的消费维权投诉受理机构和处理机制,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和自觉兑现承诺,开展创建工作后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提升、消费者普遍认同,并列入2014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重点培育对象。先进企业的评定参照《江苏省创建放心消费试点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试行)》(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07〕24号)。先进行业的评定参照《关于开展放心消费行业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08〕6号)。
申报评定的先进区域,要能全面落实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并达到相应标准,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与推进措施有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区域内消费环境改善明显,消费者满意度、认同度高,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先进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并列入2014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重点培育对象。先进区域的评定参照《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意见》(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09〕11号)。
三、数量指标
经研究,全市共评定400家市级先进单位。其中:金坛市50家、溧阳市50家、武进区100家、新北区70家、天宁区60家、钟楼区60家、戚墅堰区10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步骤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创建办委托各辖市(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依据申报条件,由企业、行业、区域自主向所在市(区)创建办进行申报,并经市(区)创建办审查评定后,统一报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将于8月下旬—9月中旬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抽查,会同市创建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评定,并向社会公示争创2014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名单。市级先进单位将作为参与创建省级示范(先进)单位的前提条件。
同时,各辖市(区)创建办每年要对表彰的先进单位组织全面复核,市创建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未达标、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1.市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指导所属行业协会会员努力争创先进企业,指导创建成效明显、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参创先进行业。
2.各辖市(区)在创建先进的工作中,当前要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区域的争创力度,做到1—2年内所辖各乡镇、街道创成先进区域全覆盖,并指导知名度较高、富有特色的行政村(社区)参创先进,提高其影响力和美誉度。
3.各辖市(区)创建办要按照自主申报、统一标准、严格程序、注重质量、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好本辖区2014年度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单位的申报评定工作,2014年8月20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按评定名次先后排列)的电子及书式稿(盖章)一并报市创建办。联系人:夏慧明 电话:81980091;18915899509
常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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