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2021年第八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1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04-22 公开日期:2021-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第八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2021年第八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吴延成

320402328293

B2

王利羊

320401881860

B2

肖振

320400839001

B2

陈英明

320402331441

A2

周贤孝

320402328362

B2

韩新杰

320401737429

B2

陈岗

320402091896

B2

王云中

320481326536

B2E

钟建奎

320402299493

B2D

李坤

320482298966

B2

张培

320402329659

A2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4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