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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3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3-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13〕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3-05-06 公开日期:2013-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3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招生办法、小学毕业工作、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2013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教好每一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就近免试。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决定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在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之后方可实施。新生入学必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凡具有常州市正式户口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入园。
  2.入园条件。幼儿入园需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6月1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儿童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2.入学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报名儿童,凭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暂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就读,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6月15日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公布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学区,并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统一报名。7月6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
  1.入学对象。除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外,凡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修)业生和外地在常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修)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以升入初中。
  2.录取时间。各中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核定的名单,在7月20日前向录取的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并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3.常州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
  (四)民办初中
  1.招生原则。所有民办初中,应根据“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以及规定的招生时序,同步实施招生。
  2.招生流程
  (1)公布方案。5月27日下午3:00,各民办初中在各自校园网上公布自主招生方案。
  (2)自主报名。6月6-7日,有报考民办初中意向的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方案自主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信息审核。6月11日前,各小学逐一审核反映学生小学阶段综合素质的有关信息,信息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于6月18日报送至相关民办初中。
  (4)初中录取。各民办初中根据招生方案,按规定程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于6月27日在各自校园网上公示。
  (五)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招生工作应在负责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天宁、钟楼辖区内的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起始年级停止招生,武进区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招生对象是本区域内有相对稳定住所且符合入学年龄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跨区域招生。
  (六)特殊学校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1.常州市聋人学校负责全市(除武进区外)适龄听障儿童的招生。
  2.武进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区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3.天宁区光华学校负责市区(除武进区外)适龄智障儿童招生。
  4.金坛市启智学校负责本市适龄智障儿童招生。
  5.溧阳市培智学校负责本市适龄智障儿童招生。
  (七)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在常港澳台胞的子女,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起始年级的,由其购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购房地点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长期租住的,由租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具有办学资质的国际学校可招收在常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
  (八)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生
  今年市区(不含武进区)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初中校共有15所,特长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有报考意向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填写《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4),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于6月7日之前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由招生学校自主进行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并按计划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名单报经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考核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评价观,建立完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各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体现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要高度重视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教育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
  (1)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由各地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原则上由各校自行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督查,严把质量关。
  (2)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负责研制小学各学科学业水平考核和学科考查指导意见,全面指导各地区和学校做好小学毕业考核工作,并汇总各地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试卷和质量分析,全面了解各地区小学毕业考核情况。
  (3)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15日。英语口语测试由各小学于6月8日安排举行。考试当天因病或重大事故缺考者、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有不达标者,由各小学于6月21日组织补考。
  (4)毕业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分A、B、C、D四个等级。
  (二)小学毕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握小学毕业标准。凡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和学业水平(语、数、外)考核达标,体育及格,即准予毕业,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科目毕业考试成绩有不达标者,经补考后仍有一门不达标或体育不及格者(因病、残免修体育的除外,但应在登记表注明)不予毕业,由小学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小学修业证书。
  (三)升学登记
  1.凡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13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或《2013年常州市民办民工子弟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
  2.在我市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核,领取毕业文凭。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借读生,借读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其监护人。
  3.有常州市区户籍在外地小学借读、要求回常州市区升初中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凭随父母亲户口簿、住房证件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于6月1日至6月30日的每周三下午统一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填表登记手续,同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各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指导家长正确填写《学生登记表》有关信息,并将信息输入小升初软件。各小学要将毕业生花名册(小升初软件自动生成,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市局)打印好后,请家长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按规定日期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教育局将对报送信息单位的准确率进行统计及通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登记表采用八位数编号。从左到右第一、二位为年号(今年是13),第三位为区代号(天宁区1、钟楼区2、新北区4、戚区5,金坛、溧阳和武进自行编号),第四、五位为小学代码(见附6),第六、七、八位为学生代号。《登记表》编号必须与花名册内学生的编号相一致。
  5.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实行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各小学对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家庭住址和户籍所在地应逐个核对,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要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学区范围、收费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要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确保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
  常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681366,电子信箱:jubgs@czedu.gov.cn
  3.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要加强对毕业班教学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考查学科教学、学生集体活动和体育活动的时间。考查学科的教学6月8日结束,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突破难点,推进均衡
  1.要围绕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通过委托管理、校际合作、教育集团等形式扩大并科学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有效缓解热点学校择校热问题。
  2.严格控制班额。在确保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小学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积极进行小班化教育试点。
  3. 各地要设立接待站,努力保障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权利。对稳定居住于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各地、各校要挖掘潜力,扩大公办学校的吸纳力度,具备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部分公办学校确因办学条件所限,不能完全吸纳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入学就读。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生源情况的调研,科学研制、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并于5月15日前报送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邮箱:jujj@czedu.gov.cn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3年常州市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指南》(常州市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布)。
  附件:
  1.2013年常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2.2013年常州市区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办法
  3.2013年常州市区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4.2013年常州市区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报名表
  5.2013年常州市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2013年常州市区民办民工子弟小学应届毕业班学生登记表)
  6.常州市区小学代码一览表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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